カレントアウェアネス
No.297 2008年9月20日
CA1670
中国图书馆的立法实践与研究进展
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保障。依法治馆,走法治化道路,早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共识。多年来,我国图书馆工作者一直为制定图书馆法、建立图书馆法规体系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开展了大量深入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讨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有关问题,为推动我国图书馆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图书馆事业无论在事业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有了很大的发展。图书馆立法实践和法规研究也达到了一个历史高潮。
1. 图书馆立法实践
按照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的立法权分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可以制定涉及本行政区域地方事务的地方性法规。除了地方性法规外,中国的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政府的各部门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机关的不同,现行涉及我国有关图书馆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三类:
(1) 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仍处在初创时期。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共文化事业并与图书馆领域方面的仅出台了一部,即国务院制定通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这是第一部专门为保障和促进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其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首次具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规定了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图书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规定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服务、管理和保护等。
(2) 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台了一些公共图书馆地方条例、政府规章,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如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
(3) 中央有关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和部门规章
如文化部颁发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国科学院颁发的《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暂行条例》等。上述所实施的一些条例、法规方案等,尽管不能等同于法律,但无疑对促进和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前提。
2. 图书馆立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目前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阶段,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成熟、完备、法律效力彰显的图书馆法律制度。它们还不可能完全解决图书馆工作中所产生的如经费贫乏、设备陈旧、人才不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被视为中国图书馆界重要的三个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暂行条例》,主要是从公共、高校、科研三大图书馆系统出发,分别由这三个系统图书馆的主管部门制订,规定的内容必然带有侧重于各类型图书馆特点的倾向。这些各自为政的产物,无论是从法律效能还是从实际执行效果看,并未成为保证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依据,图书馆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护,以致长期以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既无宏观上的有力控制,也缺乏微观方面的有效指导。
令人欣慰的是,自2001年4月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以来,我国已把推动有关图书馆事业国家立法,制定和颁布一部完整的图书馆法,逐步引向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图书馆权利、著作权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以及图书馆建筑标准、服务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图书馆法律环境和构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如2003年由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公开发布《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图书馆的意志和愿望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8年即将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宣言》,以及有望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受文化部委托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及相配套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等,必将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3. 图书馆法规研究进展
当代中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法治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近30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持续不断。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主要侧重介绍、借鉴国外图书馆法规。到了90年代末,研究内容已从对外国图书馆法的翻译介绍,对图书馆立法意义、原则的讨论扩展到图书馆法内容体系的构建,包括对图书馆和读者权利、义务等实际问题的探讨,年均发文量在l2篇以上,并一度出现了繁荣景象,1996年发文量高达27篇。但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间,图书馆法治研究还主要在相对纯粹的学术和理论探讨层面进行,论文数量虽然庞大但是对立法实践指导意义偏弱。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法治研究与立法实践还没有进入互动状态,另一方面法治研究内容缺乏创新,研究结论不够深入,对立法的难点、热点问题缺乏强有力的论证分析,对我国图书馆立法实践的具体方案关注甚少。
对图书馆法治研究具有的实质性的推进,是从2001年初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制定工作开始的。2001年4月,在天津召开的图书馆立法的专家座谈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立法思路,在法律的框架、结构等一些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上达成了基本共识,对立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也作了一些有针对性地讨论,标志着我国图书馆立法实践工作正式启动。2002年初,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组建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使全国的图书馆法治研究有了一个整合资源、协调步骤、集中优势、重点突破的组织化的力量,图书馆法规研究出现了许多新课题,如新形势下依法治馆、依德治馆的问题;数字图书馆和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具体法规的研究等等。研究内容也不断向纵深发展,出现了很多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图书馆法具体问题的论文,导致研究成果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年均发表论文48篇以上。随着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为法治研究提出了许多现实性的课题,强有力地拉动了图书馆法治研究向深入、具体、有针对性的方向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有关图书馆事业国家立法、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图书馆自由和图书馆权利、著作权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等现实性问题和相关法律环境建设问题的研究走向深入。
对于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讨论大约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潮,2003年《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正式公开发布以后,该主题下研究达到全盛。2003年以前,有关图书馆职业道德的研究大多围绕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内涵、意义等比较泛化的问题上,这一时期的研究从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属于图书馆理念探讨的范畴。从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决定编制《准则》之后,研究重点才开始转向法治研究的范畴中来,对我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实际给予了更多的重视,这一时期发表的文章大多数是针对《准则》的内容、形式、以及具体实施所做的分析、评述、批评、建议等。而到2005年以后,随着“图书馆精神”话题的兴起,重新转入图书馆理念范畴中去。
有关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馆员的职权等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歇,但是围绕信息平等与信息自由为主题的、与国际图书馆服务理念相衔接的“图书馆权利”的研究却是近几年间方才出现。2003年,“新世纪三人谈之关于‘知识自由’的对话”专题文章,旗帜鲜明地强调:维护知识自由、保障弱势群体的知识获取是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所在。此后,有关图书馆自由权利的研究活动开始迅速升温。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更将“图书馆权利”确定为“第三届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论坛”的主题。同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学术论坛将“图书馆与图书馆员权利”作为大会分主题之一。在图书馆学会的推动下,2005年至2006年间,在这一主题下发表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对图书馆权利的界定、实现和维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有关自由权利的研究开始转向对图书馆活动细节的关注,注重在具体的图书馆活动中体现维护知识自由和信息平等的图书馆服务主张。
对于著作权及其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国图书馆学领域对于这一与自身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起步非常晚,直到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空前国际化,这一问题才引起重视。在这个问题上,首先受到关注的是国际图联等图书馆行业组织在数字环境中对著作权法修订过程施加影响的过程和成果,之后开始针对不同类型文献涉及著作权问题、不同服务活动过程涉及著作权问题、新环境新法令对图书馆相关活动的影响、以及图书馆相应的活动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展开深层次的讨论。具有典型意义的是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此前,我国图书馆界一直密切关注《条例》的立法进程,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施加了影响,使之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图书馆的意志和愿望。
4. 图书馆法规研究的不足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讲,我国有关图书馆法律体系的研究仍然集中在图书馆专门法建设方面,这主要与此前自2001年初图书馆界开始着力推动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以来,历经七载,数易其稿,却至今未能颁布成文法有关。在2007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上,再一次强调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相互协调配合,大力支持和推进有关图书馆立法进程和需求的研讨,起草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立法建议》等,为立法进程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推动立法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当前比较受重视的研究领域还包括如出版物呈缴制度的研究、图书馆建筑标准、服务标准等的制定,和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图书馆自由与图书馆权利等。对相关法的研究,除了关注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发展,以及围绕着著作权保护而展开的图书馆业务活动如著作权的授权模式、评估方法、以及如何寻求著作权人与用户之间数字权益的平衡等问题研究成果颇丰以外,其他方面还没有形成研究规模。
上海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金晓明
参考文献
(1) 吴建中等. 关于制定《上海图书馆条例》的建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提案. 2004. 1.
(2) 李国新. 1980年-2004年中国图书馆法治研究述评. 江西图书馆学刊. 2006(4), p. 2-6.
(3) 钟德强, 王召龙. 我国图书馆法规研究综述(1989—2003). 图节馆建设. 2005(2), p.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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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颖怡. 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研究述评一80年代至今. 大学图书馆学报. 1999(6), p. 37-40.
(6) 金晓明. 上海公共图书馆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 第五届中日图书馆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2007(10), p.76-81.
(7) 黄启明. 我国图书馆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图书馆. 1997(4), p. 32-33, 44.
金晓明. 中国图书馆的立法实践与研究进展. カレントアウェアネス. 2008, (297),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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